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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到手才3年,寿命短了18年

消协提醒:签合同要看仔细谨防被忽悠
  9日上午,当事人在现场指着商铺说:“我买的就是这个商铺”。 本报记者 古月 摄
  消费警示

  本报海口6月9日讯(记者古月)“花了3700多万买的商铺还没用就少了18年,我感觉是被销售人员忽悠了”。今天上午,海口市民李先生气愤地对海南日报记者说。李先生告诉记者,他2011年12月30日在位于海口市琼山大道8号鲁能海蓝椰风小区购买了两栋商铺,购房合同上写的土地所有权年限是2003年至2069年,土地用途为城乡混合住宅用地。

  “可是后来开发商单方面向海口国土部门申请,将商铺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批发零售用地,我买的商铺使用年限也改成2052年止,这样一来我商铺使用年限就少了18年,算下来开发商忽悠我多付了近一千多万元。”

  为求证李先生的说法,记者今天来到鲁能海蓝椰风小区采访,一位自称是开发商新闻发言人的李姓男子告诉记者,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这件事既然李先生已申请仲裁,别的不便多谈。

  海南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表示,李先生购买商铺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明显存在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长是40年,不可能是66年。这种现象在房地产交易中常出现,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多个心眼,尤其是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最好请律师帮助把关。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前写好的文本格式,条款中不少是约束购房者而非开发商,如果购房者不逐条研读合同,事后发生纠纷往往都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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