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高中教育扩大等增编因素,重点解决当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的城乡、学段和学科分布等结构性突出矛盾和问题。同一市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的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的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全面清理现有各类机构违规占用教师编制问题。各地要对学校原各类机构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控制管理机构数量,坚决撤销不按规定设置的机构。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严禁挪用教师编制。清理出的教师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据了解,我省中小学教职工实行中小学编制实名制管理。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中小学编制、岗位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通过竞聘上岗配备相应的教职工,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