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口艺丰幼儿园69名儿童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进行通报,并列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校领导必须陪餐”等18条学校“必须做到”和“无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问责制”等18条“不得发生”主要事项的清单,要求全省学校和食品监督部门6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面排查工作。(详见6月14日本报A02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捕狼”“补牢”,并通过制度加强预防监控,不仅体现了我省职能部门杜绝“牛栏关猫”的决心,有利于从问题意识、行动落实、制度空间出发,化倒逼为主动;也彰显了其积极作为之义,利于防治“问题—曝光—整治—再问题—再曝光—再整治”的“问题轮回”。
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本就是一个自古有之的、全球化的“老大难”问题。像近年来,美国也发生了毒牛肉、毒花生酱甚至致人死亡的毒菠菜、毒甜瓜事件。而针对这一问题,古人也早有许多制度出台,像我国西周便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的规定;唐宋更有对出售变质肉致人死亡者,以过失杀人罪判绞刑等法制保障。
但是,“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就食品安全保障而言,从田间地头到流通环节再到终端消费,任何一个环节稍有疏忽,便可能导致问题。如何啃下这块难啃的“硬骨头”?不仅需要我们构建平安和谐心连心,在机制上体制上提供制度保障,更需要我们共筑食品安全手牵手,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各项制度尽职尽责地落到实处,保障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
以服务师生的学校食堂工作而言,在出台了“必须做到”和“不得发生”的“双18条”安全清单之后,就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和学校共识,在思想上绷紧弦,树立“食堂甚于课堂”的意识,而不是把“已经出台了文件”当“免责金牌”;更需要双方共为,把“主动增压”常态化,在执行层面上,不做好好先生,不搞形式主义,严格对照“安全清单”的要求,点对点地查隐患、人对人地堵漏洞、事对事地纠违规,为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体系乃至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出真招、出硬招、出实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