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海南省确定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2012年为3338元),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月实际工资总额来确定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其中规定养老2014年最低不能低于40%)。
由此,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保险关系处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是:
养老保险的下限为月平均工资3798×40%=1519.20元;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的下限均为3798×60%=2278.80元。五项社会保险的上限均为3798×300%=11394元。也即是说,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1519.20元,最高11394元。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四险缴费基数最低2278.80,最高11394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根据《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自选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自2014年7月1日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是2278.80元至11394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的缴费费率,自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数额为455.76元,最高为2278.80元。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只有一个标准,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为6%,因此,201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每月须缴227.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