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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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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内摔倒撞碎玉镯
法院判酒店依法赔偿

  本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胡坤坤)酒店内路面湿滑,顾客摔倒撞碎玉镯,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海口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裁定酒店赔偿损失。

  2012年8月25日,陈某红与朋友在某酒店用餐后走下楼梯。由于酒店刚拖过地板,地面湿滑,又没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陈某红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在地,导致陈某红左腿摔伤,手上佩戴的玉镯被摔碎。陈某红摔伤后,该酒店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239.9元。2013年6月26日,江苏省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对陈某红的玉镯作出鉴定,原值1.1万元至1.3万元。

  海口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酒店作为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应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内确保到酒店就餐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设施、管理、服务瑕疵而引发人身伤害。根据现场拍摄照片显示,该酒店地面有大面积拖地板留下的水渍。酒店在管理和服务上存有瑕疵,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该瑕疵与陈某红摔倒受伤及其佩戴的玉镯损坏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某酒店应对陈某红摔倒受伤及其佩戴的玉镯损坏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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