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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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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推产权式酒店立法

  ■ 本报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 谢曦 成和军

  产权式酒店尽管在海南乃至全国发展多年,但可以说一直游走于法律边缘,处于无序发展状态,典型的例子是,产权式酒店的开发商大多数以高投资高回报吸引顾客,承诺的投资回报率高达5%甚至20%不等,而这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的无效或者撤销。

  在此背景下,海口市于2010年启动了产权式酒店立法工作,组成立法调研组,对三亚、长沙、西安、厦门、北京等地的产权式酒店进行调研,而当时全国各个城市对于产权式酒店的态度不一,有些是不利,有些是不做表态,有些还是在限制,如北京就有明确禁止的条例。

  最终历时一年多的调研、修改、完善和最后讨论,《海口市产权酒店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年底获得政府的通过并发布,这在全国还是首例,此后文昌也出台了相关办法,三亚尽管是产权式酒店最早兴起地之一,也制订了初稿,但最终没有出台。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处长吴河说,办法明确了产权式酒店的客房可以分割出售,购买者取得产权,委托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经营和管理,允许建设、销售办证和经营,给了产权式酒店一个合法的地位。同时在规划用地范围上适当的放宽,并明确了建设标准和销售标准,避免低水平的发展。

  办法实施后近3年时间,海口批的产权式酒店项目有5个,办理了5个预售证,涉及面积1.9万平方米,均价在每平方米2.1万元左右。但实施中也发现,在涉及到产权式酒店布局、定义范围、鼓励性政策,经营居住矛盾、特别是对酒店经营的监督和引导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而在近日的“促进海南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发展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建议,海南作为特区,有独立立法权,是否可以考虑总结海口、文昌等地的经验,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面,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有关产权式酒店和分时度假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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