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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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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国旗庄严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举行多种活动宣讲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陈菲、罗沙)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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