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安监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审议通过的《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5年5月1日起,该市将针对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等八类特殊天气,对从业者实施有效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办法》规定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对劳动者来说,在特殊天气期间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务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此条规定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还提出,宁波市政府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劳动者在特殊天气遭受人身伤亡并符合公共巨灾理赔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