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3)龙执字第4719号北京招金和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刘相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确认,确定由我公司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1、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403房(房权证第HK074647号、建筑面积为497.87㎡),参考价340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2、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2304房(房权证海房字第HK048810号、建筑面积为228.65㎡),参考价175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拍卖时间:2015年3月18日15:30;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5年3月13日17:00前到账为准;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银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98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标的展示及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至2015年3月17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特别说明: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508室;电话:66243059 13976113925;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66721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