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吴哲与张春田、刘成英、海南商道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电脑随机选定确认,由本公司对涉案需变现财产被执行人刘成英名下位于海口市人民大道22号A门第4层402房(产权证号:HK14610,建筑面积:85.82平方米)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参考价:3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拍卖时间:2015年3月18日10:00;拍卖地点:海口市龙华路16号太阳城大酒店主楼8层海南恒基丰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收取竞买保证金时间:以2015年3月13日17:00前到账为准;收取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分行;银行账号:34010155260000167;标的展示及办理竞买手续时间:2015年3月17日17:00止,逾期将不予办理竞买手续;缴款用途处须填明:(2014)海中法拍委字第82号(如代缴必须注明代某某缴款)。特别说明:(1)标的按现状拍卖;(2)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机构电话:0898-66248828、13006006966;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898-66700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