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依法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并接受网站安全检查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规定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