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十堰市纪委介绍,孙照军原办公室为一套间,外间约21平方米作为小会议室(会客室),里间面积约41平方米作为其办公室。2014年4月,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要求,孙照军从里间搬到外间小会议室办公,将里间原办公室封存,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2014年8月底,未经请示批准,孙照军擅自从外间搬回里间办公,并将外间小会议室用于接待、接访、开小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