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即日起,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可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到海口市就业局就业见习登记办理窗口进行登记,也可直接与见习单位取得联系。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毕业生按月享受见习补贴,先由见习单位垫付,见习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海口市1270元),补贴标准为其实际月工资的40%,由同级财政承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800元。见习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