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远强与被执行人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3)琼海法执字第105-2号裁定书,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东侧“金利大厦”公寓楼首层专有部分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