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也规定,如果收受财物价值不超过100万韩元,且与工作相关,可处以两倍至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这部法律全称《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又称《金英兰法》,由前反贪官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
《金英兰法》自一提出就备受争议。草案中有一条要求公职人员举报家庭成员受贿。持批评态度的人说,这一条款违反宪法保障的“良心自由”,会破坏家庭关系。
执政的新国家党与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2日在国会商定,保留这一条款,但同意修改另一条款,把适用范围从“民法意义上的家庭成员”缩小到公职人员的配偶,并且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受贿,由公职人员承担相应惩罚。
胡若愚(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