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2、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3、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4、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二、适用车型
1、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即7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型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2、对适用6年内免检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同时也不需要提供安检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可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到车管所或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免费办理。
(文/图 品观 陈世清 李盛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