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时光、谢时峰、谢时崎持海口市国用(94)字第130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继承业务。经查,该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下洋新村85号,原土地使用权人为谢德初(已故),批准使用面积158.40平方米。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证处(2014)市椰海证内字第3935号《公证书》,现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为谢时光、谢时峰、谢时崎,属国有划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如对通告的内容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继承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方海雄,电话:1321582555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