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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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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

尽快启动
公益法人立法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特派记者罗霞 张谯星)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仍然滞后,公益法人制度缺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为此,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建议,尽快启动公益法人立法的相关研究和制定工作。

  迟福林提出,尽快把公益法人立法纳入立法规划,按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先行制定《公益法人法》。在制定《公益法人法》时,对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个条例做出相应调整。2015年启动《公益法人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争取在近一、两年正式出台。《公益法人法》要涵盖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智库以及其他公益法人主体,并且对公益法人的规范对象、设立与解散、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税收政策等做出明确法律规定。“如果近期内难以启动立法,建议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益法人进行规范。”

  同时,迟福林建议把公益法人引入民法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法人的认定方式,建立独立的公益法人认定机构,如公益法人认定委员会,对公益法人进行资格认定;鼓励一部分事业单位成为公益法人。要以公益性为标准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以免税制度为重点建立规范的政府支持制度,把公益性作为政府支持公益性法人的根本标准,打破以往以所有制或以谁出资为标准、以养人为主的财政支持模式;参照国际惯例,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免税,对其从事的公益性活动免税;政府依据公益法人所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确定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要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加快公益法人监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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