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三级医院外,通知还要求,到2015年底,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
通知对护理服务职责予以明确。在规范病房患者入、出院护理流程方面,通知指出,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
“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通知明确,要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给予患者悉心照护、关爱、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帮助解决;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