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玖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江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登记在海南省农垦总局招待所名下属于被执行人海南玖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金垦路45号金岭佳苑小区1701、1801、102、202、302、5A02、602、902、1102、25A02、2502、1703、1905、2105、506、706、806、1006、1106、1506、2206、2506、2107、2207、2307号共计25套房产及一楼第1、2、3号商铺。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上述查封财产的权属有异议,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