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尿歪”零罚单,也许无需再度指责此规的无厘头,毕竟其本身的不合理性已显而易见。不妨以“解剖麻雀”方式,反思科学立法的重要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务实践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当需从便于操作、利于执行的角度科学设计,思谋周全。而那些不接地气、难以落实的条规,不仅让曾经的规定决策者尴尬,也让本该遵章守规的百姓无所适从。按照执法者给出的解释,取证困难、不便操作,是造成“尿歪”零罚单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理由其实在法规的制订之初就应该可以预期。
诚然,“尿歪”受罚入法,的确不无倡导如厕文明、矫正池外便溺的决策善意,但具体到“罚一百”的量化罚则,却需谁来监管、如何取证、谁去执行、罚款用哪等细则跟进,而无执法主体、无监督措施、无操作流程的法规设计,如何不沦入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当“罚一百”只是吓唬人的“稻草人”时,“管理”的本意又该如何实现?由此反思,对于这种不便落实的条规,“有”不如无。
对于诸如要求“大小便入池”之类的陋习矫正,张贴“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的温馨提示,加之厕所管理者的个别提醒,足可劝导民众注重卫生、讲求文明,未必一定要“罚”字当头。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处罚,难言公平公正。倒是人性化的提醒,或可让人欣然接受并乐意监督。
“尿歪”零罚单,尴尬的不只是规定的制定者和监管的执法者。其更大的负面效应是立法的不严肃、法规的无尊严,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法不依,广而推之就是难有对法律的敬畏和遵纪守法的习惯。科学立法是严格执法的重要前提和必要基础,存在“先天不足”的法规,对法治社会的杀伤力,丝毫不逊于有法不依的束之高阁。
对法治敬重和对权力管束的精神,应当体现在对地方性法规的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的法治实践。唯有遵循社会规律、反复科学论证、颇具切实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才会拥有民意基础和较强执行力。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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