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泰瑞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百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梁菊芳、海南光明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怡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泰瑞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百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梁菊芳、海南光明实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证据材料、监督服务告知函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你们须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