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复制、可推广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路线图”十分明确,就是要在三个方面着力实现创新:第一,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探索实行“员额制”;第二,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第三,在司法机关层级管理上,探索实施省以下人财物统管。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什么是“员额制”?就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事实上,在改革之前,各家司法单位的法官、检察官比例,普遍超出33%的员额;与此同时,又有一批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没有在办案岗位工作。怎么办?上海制定了详尽、严格的“入额”标准,同时规定“入额”后必须从事办案工作。
法官/检察官助理
2014年9月5日,上海首批,也是新中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
法官/检察官助理,是法官、检察官的助手,也是未来法官、检察官的“蓄水池”。徐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曾协助主任检察官办理林森浩投毒案等重大案件。“我工作五六年了,也办过不少案件。但是跟有20多年经验的主任检察官相比,能力和经验上还有不少欠缺。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协助主任检察官,同时练好自己的内功。”徐翀说。
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请用3分钟时间自我陈述,现在开始。”2015年3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康相鹏,走进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第一次遴选面试的考场,开始陈述为何自己能胜任检察官一职。14名考官不时翻阅材料,并针对细节发问。
成立于2014年12月13日的遴选(惩戒)委员会,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新鲜事物。随着改革在上海全市推开,遴选工作将步入定期化、常态化运作轨道。
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给记者看了两张不一样的案件“签发单”:第一张是改革前的,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那时,部分案件就是这样层层送审的。第二张是现在的,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合议庭三位法官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这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落实办案责任制的一个缩影,“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正在落到实处。
院长/检察长的“权力清单”
“院长主要履行以下审判事务管理职责:一,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作出审核决定;二,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二,强令合议庭接受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的有关意见或其他关于个案处理的意见,或强令合议庭改变案件评议结论;三,对未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这样一份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类似的清单管理制度,已经在各家试点单位普遍实施。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合议庭经认真合议评议,依法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月25日,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第一槌”。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底挂牌成立至今年3月底,这家法院已经受理案件314件,审结31件。
此前,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防止司法‘地方化’倾向,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学学者虞浔说。
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
当前,上海正在探索实施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
“人”的方面,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财”和“物”的方面,上海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统一管理和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记者 杨金志 黄安琪
(据新华社上海4月2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