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同时,要加强诉讼指导,公开诉讼文本样式,提高登记立案效率,杜绝拖延立案。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立案,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包括行政案件在内的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抓好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