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晚,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杨某受朋友诱惑,在澄迈县金江镇某宾馆出卖1瓶含氯胺酮成分的神仙水给他人,并附赠其“K粉”一包,从中获利300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澄迈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毒品氯胺酮0.22克,含氯胺酮成分液体19.04克,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杨某是个未成年学生,平时家教甚严,因家庭经济困难,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且认罪态度良好,应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澄迈法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超60%,很大一部分罪犯是出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认识不够,才走上犯罪道路。为此,澄迈县正在加大法制宣传,深入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希望借此增强全县人民的法治观念,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