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等相继转载了文章《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报道中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对于网友提出的想知道违纪人员姓名和具体信息,浦北纪委的答复是“不便公开”。(5月6日《南国早报》)
关于“不便公开”的理由,浦北纪委并没有作出过多的解释,只是强调“对纪委实名通报批评的公开程度,现在还没有一个硬性规定”。在他们看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事宜,应该视情况公开,属“内部通报”的未必适合在媒体或其他公众网络平台发布具体信息;对较为轻微的工作违纪,并不会对外公布全部信息,只需起到震慑作用即可。言下之意,上班期间玩游戏、看小说、网购、吃早餐之类的行为,当属“轻微”的违纪,只需点到为止便可产生“震慑”效应。这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反腐倡廉、作风整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民心向背和事业兴衰,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一桩。尤其是带有一定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机关病,更对公务员队伍的精神状态、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腐蚀和传染效应。中央对整肃作风顽疾的态度,一贯是坚决和明确的,那就是“壮士断腕”、“刮骨疗毒”和“零容忍”等。作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各级纪委,理应学习中央的榜样、顺应反腐大势和民心所向,理直气壮地碰硬动真、勇于履职。搞什么有区别的“选择性”执纪,显然是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知缺位,难脱对作风整肃的姑息、软弱和懒政之嫌。
诚实守信是对各级政府治国理政的最基本要求。虽为“实名通报”违纪人员,却不敢提及职工姓名和披露违纪事项,这不仅让当地纪委的公信形象沦为贻笑大方的尴尬,也让纪律的尊严和执纪的效果大打折扣。人们对此不免追问,既然属“不便公开”的内部通报,又何必冠以“实名”的噱头赚取眼球?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便公开”的“实名通报”并非只是笑话,或不无某种反思与警示的围观效应。
(郑桂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