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5年实施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针对近年我国应急管理法规不断完善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形势,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并重新界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和市域快速轨道等。将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引发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明确了与相关预案的衔接。
二是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
三是完善了监测预警机制。
四是界定了事件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机制。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并明确了划分标准。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五是提高了处置评估要求。要求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由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六是完善了应急保障措施。明确了通信、队伍、装备物资、技术、交通运输和资金六方面的保障措施,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卢国强)北京市14日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根据北京地铁的特点,目录中明确了禁止携带2000毫升以上的白酒,以及禁止携带菜刀、铁锹等进入地铁。
目录还首次明确,禁止携带2000毫升(含)以上白酒,5个(含)以上打火机,10盒或200根(含)以上火柴,以及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的花露水、洗甲水等日常用品乘坐轨道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