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凌晨,被告人刘某环、杨某俏、刘某等三人窜至海口亚洲豪苑小区预谋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三人瞄上了亚洲豪苑状元楼一至三楼共8户,然后采用从阳台爬入房间的方式盗窃,有高档手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这不是盗窃团伙在亚洲豪苑第一次作案,也不是最后一次。同年5月19日凌晨,杨某俏、陈某龙窜到亚洲豪苑湖景居1A,从阳台潜入被害人李某家中,从李某家中窃取笔记本电脑2部、苹果手机1部、三星手机2部。
同年6月4日凌晨2时许,这个团伙中刘某环、杨某青到亚洲豪苑状元楼某房,由杨某青在楼下望风,刘某环从水管爬上窗户,准备从窗户潜入被害人杨某家中实施盗窃。刘某环在将杨某家中窗户的纱窗拆掉时,吵醒了正在睡觉的杨某,杨某发现有人准备入室盗窃,就跑到窗口喊抓贼。
刘某环被发现后,马上顺着水管爬下去与望风的杨某青会合,小区内保安发现后对二人进行追赶。在逃跑过程中,保安尹某被对方用砖头砸中颈部,两人翻越铁门逃脱。公安民警当晚抓获杨某青,从其身上扣押部分赃物。
据悉,该盗窃团伙共6人,平时二三人一组到海口多个小区盗窃作案,将盗窃来的财物卖给凡某涛销赃。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环等6人共计盗窃财物数额13.14万余元。被告人刘某环、杨某青在实施入室盗窃时,被他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
近日,龙华区法院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等,判处6人有期徒刑5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凡某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