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州市制定《广州市选人用人问题责任倒查和追究试点工作方案》,并选取4个区(市)、9个市直部门进行试点,目前已对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1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用错人被问责,似乎是个新鲜事。所谓的用错人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了错人,即带病提拔,一些存在不少问题的官员获得了提拔;二是用错了人,即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等。尽管被突击提拔的官员,自身也许并无问题,但提拔者违背了程序,同样应被追究责任。当然,用了错人和用错了人有时同时出现,为何突击提拔?为何带病提拔?两者存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在以往,选错人、用错人有时并不需要付出代价。在选人用人领域,有些领导培植亲信,拉帮结派,或者大肆卖官,中饱私囊,选了不该选的人、用了不该用的人,却能抽身而退,甚至异地升迁。
“为政之道,首在用人。”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被称为“最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其实,去年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就提出,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简言之,用错了人,不仅当事人被处理,责任人也被问责。自此,各地出台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制度,值得期待。
选对人、用对人,当然不能只靠领导的道德自觉,也不能寄希望于某个人的明察秋毫,高质量且行之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好的保障。这就需要改变选人用人时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由主要靠领导者个人选人,转到主要靠制度选人。正如专家所称,将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辅以由社会和舆论进行的监督,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估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如果官员的任命,不再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用人腐败也将大为减少。
(王石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