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具体流程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普通高中学校汇总预申请学生,送至市县学生资助中心,核对预申请信息,在预申请系统中录入,之后上报预申请
本报海口5月21日讯 (记者郭景水)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科学合理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格认定的准确性,我省从2015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各市县学生资助中心须依据本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对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的《预申请汇总表》进行核查,核查预申请学生名单中的学生是否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在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若核查发现问题,应要求高中学校退回整改。各市县教育(教科)局需在6月15日前将核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模板导入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