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水污染防治的问题上,《要点》明确要求,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道建设。力争2014年计划内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在2015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完成城镇(开发区)污水配套管网180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8万吨/日,抓好“截留并网,提高负荷”减排专项行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率,发挥减排效益等。
值得一提的是,《要点》要求环保部门推行信息公开,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环境违法企业。建立社会诚信档案,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在开展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环境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