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告诉过我这样做是违法的。”审讯室里,因抢劫获罪的15岁男孩小刘(化名)对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未检科)检察干警张淑芬这样说,满是泪痕的脸上写着委屈。
2012年10月3日和13日,小刘伙同玩伴分别进行了两次抢劫,抢到人民币555元、价值3160元的电动车一台以及价值343元的手机一部,卖掉赃物获得赃款500元。
2012年10月25日,小刘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11月23日被执行逮捕。之后由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口市秀英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判处小刘2年10个月有期徒刑。
无助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小刘刚出生就遭遇亲生父母抛弃,好心的“外公”将他抱回家交给了自己的女儿抚养,于是小刘有了自己的“父母”。一年后“父母”迎来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刘有了“弟弟”。好景不长,转眼间两个孩子都到了上学年龄,而家庭却无力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于是“父母”决定将10岁的小刘送往孤儿院。
年幼的小刘茫然无措,不敢回家,又不愿留在孤儿院,便开始了漫无目的的街头流浪生活。
龙华区检察院“用心办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张淑芬了解到,小刘因为常年流浪在外无人教养,为了生计将手伸入别人口袋,并曾因小偷小摸行为多次被派出所公安民警教育,也曾被送往海口市法治教育中心学习。未检科干警们认为,这样的孩子本身没有劣根性,犯罪根源在于没有父母的长期教育。龙华区检察院未检科决定帮助他走出阴霾。
刚进监狱的小刘叛逆地对待任何探视的人,拒绝与人谈话。但张淑芬等未检科干警通过不断地与他谈心,数次尝试后,小刘终于卸下心防,愿意接受帮助。
在监狱里,小刘努力做到最好,每一次劳动都冲在最前面,每一次分配任务都第一个完成,还在各种竞赛中拔得头筹,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
为了让小刘及早回归社会,龙华区检察院干警通过向上级请示报告,申请款项,最终为小刘缴纳了罚金2000元,帮助小刘进入减刑程序。
唤一声“妈妈”重启人生路
2014年除夕,小刘提前8个月刑满释放,看到前来迎接的张淑芬等干警们,踏出高墙的小刘一头扑进张淑芬怀里,哽咽地说:“我想叫你妈妈”,张淑芬同样热泪盈眶。
刑满当天,张淑芬主动向上级申请经费,为小刘购置衣服、鞋袜等日常用品,并亲自陪他上街挑选。为了让小刘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继续成长,张淑芬在小刘和其养父母之间积极沟通,调解矛盾,最终养父母一家人愿意接纳小刘。
考虑到小刘的教育和将来工作问题,张淑芬代表未检科干警与小刘及养父母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谈话,普及就业知识。由于小刘明确了自己想成为厨师的意愿,龙华区检察院下一步将在帮助小刘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基础上,提供资金让其进入校园学习技艺,开启人生新的篇章。(本报海口6月2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