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等传统模式相比,将企业委托猎头公司等第三方招聘人才的方式引入事业单位领导遴选,颇具让人眼前一亮的创新意义。这不仅为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开辟了一条全新路径,更有助于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的破题攻关。不过,作为事关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选人用人大事,放权给相关机构遴选,仍需坚定恪守公平正义底线,谨防腐败猫腻滋生。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在人们认知常识里,“第三方”往往具有中立、独立、客观、公正等相对“超脱”的特性。把遴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重大事项,托付给包括猎头公司在内的“第三方”办理,就是寄望于选人用人的工作能够远离权力的干预和利益的染指,确保其过程与结果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不过,正如有阳光的地方就难免有阴影的道理一样,社会的腐败也往往具有无孔不入的惊人渗透力。人们对利益的追腥能否让相关官员的手中权力自缚笼子、自甘寂寞、保持清廉;被纳入考察视野的拟提拔对象能不能对此心如止水、泰然处之,自觉摒弃世俗,耻于跑官要官;受托选人用人重任的猎头公司等第三方,会不会成就不慕诱惑、不图私利、不降标准、不辱使命清正之所,这些问题既考验相关各方矜持自律、克己奉公的德行操守,也需要相关过程与细节的公开透明,更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对《规定》落实的有效监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诚信社会应有的契约意识。确保委托第三方遴选事业单位领导者的公平公正,不仅需要标准明确、措施周延的程序规定,更需要有权有责、赏罚分明的制度约束。过往的选人用人实践表明,尽管导致“带病提拔”现象屡禁不止的因素很多,但对失察者的监督问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或为其关键性的诱因。既然赋予了“第三方”对事业单位领导人选以荐贤举能、知人善任的话语权,其理应为识人选人行为的程序正义和“质量”优劣承担相应责任。(郑桂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