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菜篮子”流通优化建设工程细化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规定,海口市内设置“菜篮子”销售专区的农贸市场摊位、电商服务平台、连锁便利店、超市都需与商务局签订服务合同,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扶持服务资金。
《方案》规定,参与项目建设销售摊位的市场摊位费和农贸市场管理费由政府支付,每个摊位费不高于500元/月;给每个农贸市场市场管理费为1200元/月;连锁便利店、超市门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开设海口市“菜篮子”蔬菜销售专区前期建设费用可向政府申报,按照专区面积给予一定的扶持补贴;设立“菜篮子”专区的个体户或企业,3个月内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以上,又可获得相应标准的奖励资金,最低为2925元,最高可达67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