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东侧,编号为石碌镇SL-11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竞买。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四、投标咨询及申请:有意投标者可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2日到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2号窗口查询和获取《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并按招标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投标,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投标申请时间: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2日17时00分。五、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建设保证金: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将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建设保证金存入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指定账户(以入账为准)。投标成交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和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17时00分。六、资格确认: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2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人资格。七、招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5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20分投标。开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10时20分开标。招投标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县住建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开发建设。2、建设项目应按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3、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办理土地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土地出让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须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4、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投标申请。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6、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投标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7、本次招标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8、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九、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十、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98-26630913、31651618、65303602;联 系 人:李文高、王天波
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