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笔者之见,在这桩报道的案例中,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来讲,业主提出装修公司应承担重装费用并要求两倍赔偿的要求,合理合法,毫不过分。关键在于须有第三方确认,该装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而相关部门认为装修公司不涉及使用过期《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因此“不涉及欺诈”,却很容易让存在问题的装修公司“偷着乐”。毕竟,报道提到的“该公司已为官晓蜀家进行墙面开裂修复、铝合金门窗漏水修复等保修工作”,已经说明了此前装修出现的问题。
所谓消费欺诈,绝大部分情况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相关交易不了解以及在其执行环节上缺少经验,而有意设置陷阱和圈套欺骗消费者以期从中牟利的行为。其实,装修行业的“水挺深”,装修商的欺诈方式也花样百出。比如,先偷漏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再借口增加项目,增加报价,然后做成“隐蔽”工程,无从验收,糊弄消费者;又比如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故意不在合同中对材料的品牌、品质做详细说明,在实际装修过程中偷梁换柱。除此之外,还不乏误报工程面积、减少施工程序、为“揽单”口头承诺各种服务而实际维修无保障等。
当然,除了对问题装修商及时问责之外,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也千万别做“甩手掌柜”。要用心观察施工流程,在装修完之后,更要仔细验收,如果确实发现其中有猫腻,或明显存在合同欺诈的情况,不要急着搬进新装修的房屋,应保护好现场,坚决进行法律维权,讨回公道。如果消费者都有这种决心和勇气,不愁装修行业的“正气”不立,“装”诈乱象不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