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整治违法建筑行动的工作职责,对负有整治违法建筑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任务不落实的;对在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未及时阻止、拆除违法建筑的,唆使、庇护、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反映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建筑问题的线索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组工干部涉及违法建筑问题的,坚决不遮掩、不护短,一律从严查处,形成弘扬正气、鞭挞邪风,坚决抵制一切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大正能量。
据了解,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处并通报了海口龙华区城西镇、海垦街道、滨海街道有关责任人员防控和查处新增违法建筑工作失职问题被责任追究,三亚市崖州区梅东村党总支书记孙有波妨碍执法人员拆除违建被处分等一批违纪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