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每年以10%到15%的速度增长,在各类社会团体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能力突出、公信力高、示范作用强的行业协会商会,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管理、协调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行政化色彩较浓。由于我国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的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协会商会的领导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部分协会商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也习惯将协会商会作为其附属机构直接指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性较为欠缺,影响了协会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会员企业摊派会费,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增加企业负担。
自身存在四大问题
据了解,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3年的6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专家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行政化色彩浓,容易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二是代表性不强,很多全国性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覆盖率不足一半甚至更低;三是自身结构不合理,有的行业萎缩协会却仍存在,有的行业发展迅速却难以成立相应协会;四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有些只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
方案明确“五个分离”
根据方案,脱钩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为实现彻底脱钩,方案明确了“五个分离”: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对适合其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
——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
——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各类管理关系,加强综合监管。
完全分离才能找回自我,轻装上阵。“脱钩改革将促进我们自主运行,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说。
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如何让监管不“脱钩”?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等于脱管,脱钩后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负责人产生办法、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按照《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制定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四是加强专项治理。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专项活动。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记者 赵超 安蓓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