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2至2013年期间,临高县扶贫办在没有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的情况下,编制物资采购预算价格,造成3次招投标工作中所采购的扶贫物资价格虚高共计150.26万元。其中,第一次招标采购总价虚高55.28万元,第二次招标采购总价虚高19.48万元,第三次招标采购总价虚高75.5万元。符江生和符乃文作为前后两任县扶贫办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肖学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符洪源和陈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违纪。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符江生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符乃文、肖学才、符洪源3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陈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据了解,因招标价格虚高而流失的款项现已全部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