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贵司于1994年11月10日和1994年11月11日与本人签订的四份《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请贵司见本通知后速与本人代理人王绥帅联系(电话:15289906225,地址:文昌市清澜镇新井村委会良才村),以便本人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特此通知。
通知人:黄国蓉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