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烈日下,室外劳动者经受着高温的“烤验”。由于高温天数较长,我省一年发7个月的高温补贴,为全国最长。但经调查了解,超八成网友称没有领到高温补贴,许多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更是分散在“被遗忘的角落”,长期领不到高温补贴,甚至都不敢向老板提及。(7月15日南国都市报)
按常理,在酷暑高温下,一些长期室外工作的清洁工、交警、建筑工人等特殊人群受酷热的影响最大最为直接,对其发放高温补贴合情合理,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又彰显了企业人性的关怀。但令人心寒的是,很多用工企业的高温补贴或发放不到位、或发放不均、或被偷梁换柱,部分单位的员工在室内吹着空调尚且能领到高温补贴,许多常年露天工作挥汗如雨的建筑工人却不知高温补贴为何物。
除高温补贴外,按规定,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然而,防暑降温饮料要么被企业克扣,要么被变相冲抵为高温补贴。另外,户外劳动者还享有高温下缩短作业时间的权利,例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而现实是,又有多少企业真正遵循过这一规定?
我国在2012年便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近日人社部等四部门又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落实好高温补贴的发放。但在多重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下,普通劳动者高温下的权益为何仍然可望而不可及?
其重要原因在于虽有法可依,但却难做到执法必严。现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多是指导性意见,在具体执法方面缺少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和惩罚性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政府部门除了督促落实之外,也鲜有其他惩治措施。就企业单位而言,每人每月的高温补贴虽仅有300元,但整体而言,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在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下,企业很容易知法犯法,置员工的高温权益于不顾。另外,普通劳动者普遍法律意识欠缺,对高温权益不甚了解,同时迫于压力,往往不敢作声,对如何维权更是茫然。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省高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维护更不能忽视。首先,应从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入手,提高对违规企业的刚性约束。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变坐等投诉为主动出击,将监管前移,深入一线,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于一些搞偷梁换柱的企业单位,要进行严厉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可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其进行曝光,严重的甚至可以恶意欠薪罪论处。其次,作为企业,要以人文关怀靠近员工,关心员工,在追求效益的同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另外,还应加大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自己高温下所享有的权益,例如高温下停工减工不停薪不降薪、高温作业严重中暑应属工伤、强令高温冒险作业员工可拒绝等相关权益,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