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15年7月16日做出承诺无法完成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移民安置区第二标段116#、117#、123#、124#、128#、129#共六栋施工任务,将剩余未完成工程量与张明贵劳务班组协商移交施工(2015年7月18日前),若协商不成将于2015年7月18日与我项目经理部对该项目所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并自动清理退场。我项目经理部限你在见报之日起7天内对该项目所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如若不按时到场进行结算,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对该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我项目经理部将自行结算,业主及监理公司做为现场见证人,所有未完成工程,我项目经理部将自行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区移民安置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