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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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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林琳 吴灵燕 关秀梅  陈廷亮

  近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和华侨农场4人被处分

  日前,经东方市委批准,东方市纪委对市华侨经济区工委书记郑纯炼,市华侨农场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卢荣辉,市华侨农场原副场长、武装部长文造明,市华侨经济区工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王贤高等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郑纯炼等4人于2010年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华侨经济区农用地4.48亩用于建设私宅;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支付私人住宅区的基础设施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郑纯炼等4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规定和财经纪律。鉴于郑纯炼等4人主动向市纪委交代其违纪事实并将违纪款15万元上缴国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郑纯炼、卢荣辉、文造明、王贤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非法占用农用地将由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东方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谭新斌被处分

  日前,东方市纪委对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谭新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谭新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执行完公务后,驾驶公车回岳父、岳母家用餐并接送配偶孩子。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谭新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给予谭新斌同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已追缴。

  屯昌县财政局新兴财政所干部梁安忠违纪被处分

  日前,屯昌县纪委对县财政局新兴财政所干部梁安忠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梁安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5468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误工补助费”710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梁安忠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财经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梁安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其违纪所得均已追缴。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大坡队副队长林育清被处分

  日前,东方市纪委对市华侨经济区大坡队副队长林育清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林育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000元;未认真审核征地补偿款发放表,导致他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117985.66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林育清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规定和财经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鉴于林育清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并上缴贿赂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林育清同志严重党内警告处分。被冒领的征地补偿款中已有4.7万元追缴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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