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标识的概念,即用以表达产品和企业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总称,如说明书、标签、标志等。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容易理解。
在保健食品标识的产品信息方面,意见稿要求,应包括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及保健食品标志等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意见稿,保健食品标识的使用信息应包括食用方法及食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等。其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内容应当采用与周围文字不同、效果更为突出的颜色,违者将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还指出,标签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具有欺骗性、夸大宣传的描述以及违反广告法、商标法的内容等。
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8月28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以邮件、信函及传真等方式对三部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