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冤案,被关押了21天。经历了一年前的那场牢狱之灾后,25岁的蒋小兵(化名)陷入了人生低谷。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针对家属的要求,警方一负责人称:“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是个问题。”(8月6日《广州日报》)
从情理上讲,警方的错误关押导致儿子性格大变,朋友疏远,女友分手,公司倒闭,母亲要求警方为此道歉并不过分。从法理来看,《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尽管合乎情理法理,尽管广东省公安厅在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中,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国家赔偿很快到位,道歉却久等不来。对此,警方给出的说法是,由于案情复杂,如何恢复名誉、怎样赔礼道歉都是个问题。这或许是句大实话。一方面,正如知情人士坦言,究竟该公开道歉、口头道歉,还是书面道歉?对于在这方面经验匮乏的警方来说,的确有些挠头。同时,更让警方纠结的是,“前任领导做出决定造成了冤案,让现任领导来背黑锅去道歉?”
业内人士指出,有的部门觉得赔偿认定书已经做出了过错认定,赔偿金也给了,就没必要专门赔礼道歉;有的则自恃高高在上,不愿放低身价向公众道歉。
从某种意义上讲,赔礼道歉比经济赔偿更重要。国家机关在人们心中是正义的化身,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只有有关部门主动认错,赔礼道歉,才能抚慰受害者的精神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赢得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关怀。
同时,对于警方来说,道歉并不会影响自身形象,还能向人们展示其有责任、有担当的一面。至于一些人担心的“后任领导替前任领导道歉”完全是多虑了。赔礼道歉不是代表某个人,而是代表公权机关,无关个人得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是自己的过失,不妨大大方方地道个歉、认个错。反之,如拒不道歉,不仅当事人的心灵创伤难以弥补,还会让更多人对公权机关纠错自省的能力产生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