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5年7月8日已对你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出《海南省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五地税复决字〔2015〕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4月15日做出的《税务事项告知书》(五地税四告[2015]10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对审计决定中存在争议的部分重新进行审核清算”。由于与你单位至今无法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已送达。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山庄路2号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室
联系人:王健秋
联系电话:86629567
海南省五指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