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已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琼国税七稽罚【2015】2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七稽处【2015】2号),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琼国税七稽罚【2015】2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七稽处【2015】2号)。逾期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五年八月八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4楼
联系人:王荣旭 林明珠 联系电话:6615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