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与我校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和《食堂继续承包协议书》之约定,你我双方的上述合同已于2015年7月9日期满。根据《食堂承包合同》第五条第12款的约定,你应于合同期满后7日内迁出所有设备、设施,否则我校有权清理你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并从保证金扣除相应的清理费。现我校已将你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50万元全额退还给你,但你至今尚未履行合同义务迁出设备、设施。我校为了解决学生住宿问题,需要拆除《食堂承包合同》项下食堂用以建设学生宿舍楼。你的违约行为已经影响到我校学生宿舍楼的建设。因此,现特向你发出通知,请你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迁出你自备的所有设备、设施,否则我校将依照上述合同约定对《食堂承包合同》项下食堂进行拆除并清理所有设备、设施以建设学生宿舍楼,届时因你不依约自行迁出设备、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海南省农垦中学
二O一五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