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公告
2015年4月1日,经儋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有偿方式收回位于沙河水库西干渠南侧共6宗319.732亩土地及17888平方米地上构筑物,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儋国用(2012)第181号、儋国用(那大)第05204号、第05205号、第05210号、第05211号、第05212号共6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该6宗土地使用权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