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与海南京都汇银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文昌波溪丽亚湾二期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昌波溪丽亚湾13号楼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文昌波溪丽亚湾酒店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等3份合同。因合同约定生效条款没有执行到位,故该合同早已于2014年7月3日后自行失效作废,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于2015年6月10日对海南京都汇银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三个合同自行废止的函告,并登报声明如下: 一、上述三个合同己全部自行失效,作废,不具备经济法律效力作用。
二、凡因上述三个合同造成与此有关的一切合同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我司无任何关系。
特此公告
湖南省衡南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